“13岁初一男生被3名同学杀害”,最新通报:全部抓获!
“过完年开学,
还没有一个星期,孩子就……”
近日,网传
“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”
的消息引发关注
昨晚(3月17日)
官方最新通报:
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,
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17日晚,河北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通报:2024年3月10日,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。案件发生后,肥乡区高度重视,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。3月11日,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,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。案件发生以来,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,各方面工作正有序进行。
该案涉及未成年人,为保护受害人隐私,请大家不信谣、不传谣,避免对其家属造成进一步伤害。
【逐浪新闻此前报道】
*3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案:3人已被刑拘!律师解读:“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”
长期被同班同学霸凌
事发当天称“有同学约他出去玩”
网传信息显示
就读于河北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中学的
一名学生小光(化名)
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
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
受害学生家属爆料
知名法学教授罗翔发声
3月16日,知名法学教授罗翔发布视频谈及此事。罗翔表示,此事件再次让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焦点话题。
罗翔称,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,对孩子而言,最重要的依然是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。但法律所能做到的,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,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,让人知罪悔罪。
网传遇害案颅骨照片不实
近日邯郸初一学生王某某被害案引发广泛关注, 网友围绕案情提出诸多疑点。
其中,“雯雯想要幸福”“麦恩莉”“拉布拉蝶儿”等多个平台的博主发帖传播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,并有博主根据该图片,配文作出“死者被活埋”“案件有成年人帮凶”等分析和结论。
多位博主转发的颅骨照片
经央视法治在线记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:该网传照片和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无关。
犯罪嫌疑人均为留守儿童
记者走访了解到,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儿童,父母均在外务工,他们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。
嫌疑人张某家就在离大棚约100米远的地方。有村民在案发后见到了从外地赶回来的张某父母,张某亲戚告诉记者:“平时这孩子也很稳当,没想到他能有这么大胆。”
马某的父亲表示,马某生于2010年10月。据马某爷爷回忆,3月11日是周一,早上,孙子和平时一样收拾接下来一周的住校用品,把牙膏、洗头膏装进书包里,没什么异常。直到下午2点,他接到班主任的电话:“你家孩子被警察带走了。”
埋尸现场已被填平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
法律学者:
只有经最高检核准追诉,
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能负刑事责任
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,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十二周岁、未满十四周岁。河北省公安厅、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,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已满十二周岁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解释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》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,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—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。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,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,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。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,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,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,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(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)服刑。
苏明月表示,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,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,送到专门学校,设置专门场所,进行闭环管理。
最高检:
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
3月1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鸣表示,近年来,从全国总体情况看,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。2023年,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.7万人,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,盗窃、强奸、抢劫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7成;同时,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、涉严重暴力犯罪趋于平缓、涉网络犯罪逐渐增多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挽救相结合,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。
宫鸣介绍,2023年,检察机关对于实施严重犯罪、性质恶劣、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、该严则严,批准逮捕2.7万人、提起公诉3.9万人。对于犯罪较轻、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,当宽则宽,不批捕3.8万人,不起诉4万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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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:新闻晨报、央视新闻客户端、广州日报、新黄河客户端、微观肥乡、澎湃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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